现金红利和红股的税率和相应法规
2009-7-28 228次阅读
股息有现金红利和红股两种形式。不管是现金红利仍是红股,A股的投资者都需要上缴10%的所得税,个人投资者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机构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则自行缴纳。红利按实际金额计算,红股每股算面值(一般为1元)计算。
另外,分红、派息的实施日和发放日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如兰花科创5月24日实施每10股派4元的年报分配方案,当日二级市场股价除权,而红利发放日为5月31日,个人投资者实际上只获得10派3.6元。
有的上市公司在实施送红股时往往伴跟着一定额度的现金,而实际上现金的数额恰恰即是送红股所需缴纳的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实际上获得的仅是红股,而得不到作为代扣代缴部门的现金红利。如天音控股4月4日实施每10股送9股转增1股派1元,实际上1元被扣税后为0元,发放日也为4月4日。与A股不同,B股的投资者是免税的,具有政策上的优惠。
税率来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员工因拥有企业股权而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支付形式,均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财税【2005年】10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上市公司对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为所得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