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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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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

Posted by admin on 一月 24th, 2010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利源铝业应符合条件)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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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卖房经历谈北京买卖房产的时机

Posted by admin on 一月 4th, 2010

   文  周年洋  

    我是一个被动买房者,说不上对房产投资有什么研究。2003年非典时期买了一个小房,只是因为租房住挺麻烦,老是要搬家,先买一个小房夫妻俩先住着;后来年岁大了,准备生孩子了,以后需要老人帮忙照顾,便在2005年中买了一个三室的房子。当然,对于我等工薪族来说,为了生活需要被迫买房子,不敢奢望在 CBD或者三环以里买房子,住房越来越大,但是位置则从东四环外跑到东六环了。这就是我的被动买房经历。

    奥运会前夕,北京房价大涨,我的房产跟着涨价,但是能出手的只有一套小房,在2007年11月左右,中介对我们这套小房非常关心,一天一个报价。看到这样火爆的行情,我们就捂盘不卖了。但是过了不到半年,北京的房子都价跌量缩,我们那个小房从原来的17000元的高价下跌到了13000元左右,而且想出售的话,还没有接盘的买方。说真的,我们还真有点后悔。但是现在看来,那个决定还是对的,因为要是在07年底出售的话,以我那时的投资水平,难免会把资金投入股市,虽然到今天还是会有10%以上的收益,但是中间下跌50%的煎熬是躲不过去的,因为会比价你出售的房产,可能会更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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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远教授在中欧商学院上的精彩语录

Posted by admin on 十二月 5th, 2009

一、对财务会计的感受和理解

1、听听大家对财务会计的感受:严谨、仔细、保守、做假账、虚假、信息操纵。我给大家的答案是:财务会计很性感。

2、这门课程主要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学习会计学,这也是我这门课程成功的原因。因为我们的学员主要是两类:(1)对会计一窍不通,不懂借贷关系,很多人都说,我们是来学EMBA的,不是学会计的,以后我也不做会计;(2)老会计,几乎也不用向我学习做账。所以,我们主要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解读会计学。(really good)。

3.很多中欧EMBA学生犯了“星期二综合症”,即周一在中欧学习结束,周二回到公司就抓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过来安排任务。我们财务会计课程结束之后,相信会有很多同学回去找CFO算账。

4、财务会计不创造价值,但能把企业创造的价值反映到不同的会计期间;在披露的时点上,能够将所有的财富在参与者之间进行一次再分配。

5、从某个角度看,财务会计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强势集团掠夺弱势集团的工具。

6、中国的会计就象螃蟹,具有专业的外壳,但内部很弱。

7、会计可以分为两个子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是内部编制、外部使用;管理会计是内部编制、内部使用。

8、财务会计不能将自己置于监督方的地位,而应该放置到服务者的位置上,以财务视角服务的态度来协调和支持相关部门的工作。

9、财务会计上碰到问题通常会有一个标准答案,那就是“不一定”。可这是为什么呢?

10.我最“爱死”会计的是“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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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利基

Posted by admin on 十二月 5th, 2009

    在对企业进行正常的预测和估值之后,别忘了再关注一下历史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看看你是不是还能发一笔额外的小财,因为这里相当于一个小金库,能为企业未来的所得税费用提供抵减。当然这个小金库可不是什么免费的午餐,它通常对应着历史上已经确认的惨痛代价,坏账损失、存货减值、历史亏损是A股上市公司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原因。但过去的毕竟已经过去了,如果你是一个正准备进入的新投资者,原有投资人在之前承受的这些痛苦却恰恰可能在未来为你提供了一个不错的利基。

    2007年以前,在大部分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上你可能都还找不到这一科目,因为当时绝大多数公司执行的都是应付税款法,在新会计准则将所得税的处理统一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这一科目才全面出现。简单的说,所谓应付税款法就是在损益表的所得税中只记录当期实际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而在资产负债表上不做任何处理。由于会计记录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间很可能存在一些暂时性差异。以资产减值损失为例,在计提当期企业的会计利润会减少,但该损失却不能抵减所得税,这时企业实际上拥有一个在未来,或者说在该损失真正发生时抵减所得税的权利。在应付税款法下财务报表并没有确切的披露这一权利,因而形成了一项表外资产,如果不是对企业有着相当程度的了解,投资者很难对此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而在新准则下要求企业需将上述权利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明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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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再认识

Posted by admin on 十一月 19th, 2009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有旧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了增加、修改、合并、删除。相应的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恰当地把握这些变化是在新准则下进行正确会计核算的前提。特别是对旧准则中删除的部分项目的把握更加重要。新准则删除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没有对原会计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有关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这样就造成了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本文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企业自行设法处理的一些现象和作法,谈谈在新准则下对“待摊费用” 和“预提费用”的认识及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原因。

    (一)原制度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定性有偏差。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首先,待摊费用不是资产。原制度中所说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应当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列为企业的一项资产项目。被划为入资产范畴。而所谓资产是指企业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对企业来说具有有用性。可见资产的本质是一项经济资源。待摊费用最直接表现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和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待摊费用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被划入资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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